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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信息時代,借助數字化,文物遺產能夠更便捷地走進人們的生活,讓更多的人感受到傳統民族文化的韻味,而不再僅僅是存在于研究性文獻中。我國在目前文物保護過程中仍存在較多問題。
1、文物保護的經費短缺
縣級及以下的文物保護單位缺乏相應的財政支持。通過普查的方式收錄到目錄當中的不可移動的文物,不論是修繕,還是文物的日常管理,均需要相應的經費作為保障。但是,大部分縣域只是把個別文物的保護經費算到財政預算內,而大部分的文物沒有納入文保保護的財政預算中,或者是只寫在文件當中,無法付諸到具體行動[1]。經費的短缺通常會對縣級文保單位的文物保護與管理工作造成不利影響,并導致村野間的大部分文物出現瀕臨坍塌的現象,無人管理。
2、文物管理的機構設置缺乏合理性
對文物進行保護與管理的單位通常為具備行政管理、具體管理和服務職能的事業單位。對于縣域而言,其通常沒有設置專門的行政管理部門,即使設置了,通常也隸屬于事業單位,或是文化局,或是和旅游、文化、僑務、外事合并成一處,通常級別較低。其與政府的其他部門相比,不論是資源配置,還是話語權,都處于弱勢,這就導致文物保護管理過程中大部分工作無法獲得其他部門的支持,沒有形成齊抓共管的相關工作機制。
3、缺乏文博的專業人才
文物保護管理工作通常要求工作人員具備充足的理論知識以及實踐經驗,但是當前的縣域文博人才嚴重缺乏,這就會對文物的保護管理造成嚴重的影響。在具體的保護過程中,縣域的文物保護管理部門的管理權限及管理效能相對較低,人員的編制數量比較少,且人才的激勵機制及職業資格的準入制度還未建立。通常表現為文物保護管理人員專業知識不足,只注重文物保護部門屬于有穩定工資、全額撥款、有退休養老保險的事業單位,而對自身具備的專業能力通常主觀要求不高,這就導致文物的管理部門出現“養懶人”的現象。
4、文物保護和合理利用缺少協調性
隨著社會經濟的迅速發展,文物資源也表現出顯著的社會價值、經濟價值、社會影響力。在對文物資源進行保護的基礎上深入挖掘文物的價值,不僅可以獲得經濟效益,為文物的管理、建設、維修提供相應的資金,而且還會對城市及鄉村的發展帶來積極的意義。這對促進文物保護與合理利用之間實現協調發展有著積極意義。當前的縣域通常具備較為豐富的藝術、歷史文化遺存,但是由于開發利用缺乏合理性,大部分文物資源具備的價值無法得到充分體現。通常表現為:①維修之后出現閑置,利用度不足;②對文物的價值以及內涵挖掘不足,尤其是古遺跡、古建筑等,其深刻的含義沒有得到深入的體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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